傳統的堆載試驗時,經常出現樁頭破碎的情況,就是因為樁頭受載超過了安全載荷。而用箍圈、篦子筋等措施加固樁頭,其作用也是為了加強樁頭的受載能力,避免樁頭破壞。
在自平衡法試驗中,
荷載箱上、下的樁體接觸部位局部相當于樁頭,加載時,對其施加的載荷也應該明顯低于其承受能力。
一般來說,加載時樁體受載局部受到的壓強最好不超過30MPa;考慮到荷載箱位置樁孔空間的復雜、翻漿不充分等負面因素,樁體實際強度會打折扣,那么,加載時樁體受載部位受到的壓強應為20多兆帕。
因此,對樁體加載小于承受能力的載荷,我們稱之為“20MPa原則”。違反了這個原則,樁體局部受壓超載,會造成樁端破碎,這不僅影響試驗效果,而且會影響將來的樁基承載能力。